关于“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院办公室 作者:院办公室 时间:2003-09-25 13:00:00
各部、处、室,生活服务中心:
根据总行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厅便函〔2002〕153号)精神,现将“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 9月27(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照常上班。
自10月8日起下午工作时间改为14:30-17:30,其它作息时间不变。
院 办 公 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总行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厅便函〔2002〕153号)精神,现将“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 9月27(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照常上班。
自10月8日起下午工作时间改为14:30-17:30,其它作息时间不变。
院 办 公 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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