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问题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03-11-06 14:00:00
各位教职工:
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知,2003年下半年度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拟申报人员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
由省直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诊治本病种资格的医生依据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并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规定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经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附半年内有关原始病历病情证明资料,于本月15日前交到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一月六日
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知,2003年下半年度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拟申报人员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
由省直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诊治本病种资格的医生依据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并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规定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经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附半年内有关原始病历病情证明资料,于本月15日前交到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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