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教职工药费加价的通告
来源:行政处 作者:行政处 时间:2003-11-25 14:00:00
职工的药费现在是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5%。为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让教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经研究决定,现取消加价5%,药品进价即为教职工的缴费价格,并从即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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