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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路家属院车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行政处  作者:行政处  时间:2003-11-28 14:00:00
为加强文明楼院的建设,确保家属院的安全,学院建造了封闭车棚。为加强车棚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收费管理,存车登记,凭牌出入,丢失赔偿。
    2、存车做到先交费,后存车。院内其它地方不得存放车辆。存放车辆交费者在家属院综合办办理交费手续,存车费用按季度收取,其收费标准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我院决定为:自行车每月3元,三轮车、电动车(充电按实际收费)、摩托车、三轮摩托一律每月5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号~10号收费。
    3、为方便群众,24小时随存随取。
    4、车棚内禁止堆放其它物品、家俱。不得在车棚周围及栏杆上悬挂杂物。一经发现。车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清理。
   5、存放车辆排放整齐,不要在通道内停放。
    6、车辆在车棚内丢失的,存车人可凭发票、存车牌等证据向车棚管理人员索赔,车棚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如下:三个月以内购买的新车赔偿100%;三个月至一年折旧15%;第二年折旧30%;以后在第二年折旧的基础上每年增加折旧10%。
    7、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教职工从工资中扣除。不属于我单位教职工的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除补交费用外,还需每天交滞纳金0.10元,停放超出一个季度不交费用,且又不认领的,按无主车辆处理。
    8、车棚每天打扫两次,做到干净整齐,墙面无灰尘,地面无积尘。
   (12月4日前,请将建议用书面或网上的形式向行政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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