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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购房款发票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04-02-20 14:00:00
处、室:
   凡1997年购学院住房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把原缴购房款的全部收据以处室为单位收齐后,于本月23日?27日交财务处换取正式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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