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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慢性病继续治疗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04-07-12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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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慢性病需要继续治疗的同志,请于近期将医保部门盖章的省直医保人员慢性病继续治疗申请表交于人事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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