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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职工拖欠公款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04-07-21 13:00:00
各部门:
  根据银办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银行系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4]30号)精神,现对我院职工拖欠的公款进行清理。凡拖欠公款者,务必在7月31日之前归还,如不按期归还,从8月份开始,逐月从欠款者工资中扣除,同时上网公布。



                     财 务 处
                      20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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