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赵乐际同志反复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根本遵循,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高。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确保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在正确轨道上前进,必须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尺子,充分发挥党纪之严、国法之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用好执纪执法两把尺子,前提是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必须打牢这个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沉下心来,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上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心中有法、知法懂法、办事依法;要切实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还要多向实践学习,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采取旁听庭审、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参加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使自己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切实增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思想自觉。纪委监委履行双重职责,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注重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有据、不被滥用。要规范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同时防止纪法混淆和彼此代替。归根结底就是,不论是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督调查处置,都要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办理,确保所有执纪执法行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要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正人必先正己。随着改革的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有28个“可以”,这些“可以”就是权力,用得好,能够成为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利器;用不好,就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要严肃查处,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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