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第一周】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11起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原创  时间:2018-09-28 13:00:00

1.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王竹瑞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王竹瑞先后4次组织冀州区委办有关工作人员公款吃喝,共计消费2767元。2018年5月,王竹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河北省纪委监委)    

2.辽宁省本溪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孙向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至2018年,孙向东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2018年春节放假期间,孙向东违反单位公务用车封存入库规定,私自驾驶公车走亲访友。2018年5月,孙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监委)    

    3.浙江省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华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至2016年,张华先后7次将本人及妻子的汽车维修费、车辆过路费和其弟张某车辆维修费在公司财务进行报销,共计16113元。张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张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浙江省纪委监委)    

    4.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教育局副局长田军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8年5月10日至17日,田军带领老城区某学校的学生前往福州参加全国某赛事期间,携妻子吴某同行。并于5月12日同其妻吴某离开福州前往泉州、厦门游玩4天。随后,田军在区教育局报销差旅费共计4322元,其中违规报销2426元。2018年8月,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河南省纪委监委)    

    5.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2017年3月至5月,时任西陵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彭革文认为单位接待用酒档次较低,安排办公室干部吴祖泉购买档次好一点白酒。吴祖泉分别于2017年3月8日、4月15日、5月7日三次共计购买了10瓶某知名品牌高档白酒(存入该单位仓库、未使用),费用共计16057元,后以购买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虚列名目入账报销。吴祖泉在组织调查时,不如实、全面说明自己的问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2017年9月,吴祖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革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职务(提前终止试用期)。(湖北省纪委监委)    

    6.湖南省茶陵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运发公款报销个人开支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李运发先后多次安排公车送其到长沙看望儿子,并公款报销差旅费、过路费、餐饮费、足浴服务费等个人开支费用,共计13989元。2018年7月,李运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湖南省纪委监委)    

    7.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政协专职常委梁雄辉等人以考察为名变相旅游问题。2016年7月4日至8日,梁雄辉以考察文化产业发展为名,组织、参加区政协科教文体卫委员会赴甘肃、青海两省的参观考察活动。该考察活动没有明确选题、没有调研方案、没有形成任何成果,主要是到敦煌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青海湖等著名旅游景点游览,共花费经费15万余元,其中13.2万元由5名非公职身份的委员支付,1.5万元由区人民医院以开展“医养结合”调研名义支付,12名具备公职身份的委员每人只象征性支付500元。2018年1月,梁雄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人员均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广东省纪委监委)    

    8.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陆明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陆明在担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分管接待工作期间,使用接待办公款购买的茶叶、土特产等用于个人送礼。此外,陆明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7月,陆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9.贵州省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松桃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勇公务活动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18年5月18日晚至5月19日凌晨,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在组织岗位练兵集训期间,任勇与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科科长杨海波等人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外出,并违反当地有关规定饮酒。2018年7月,任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贵州省纪委监委)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5次公款宴请非公务接待对象、14次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郝俊峰签批报销。2018年5月,郝俊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家盛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杨家盛带领本单位3名工作人员,赴江苏省南通市参加旅游景区创A考察培训,工作结束后,绕道杭州西湖、苏州拙政园、山东泰山等景区旅游,花费公款2105元。2018年8月,杨家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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