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党内生活正常起来,为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当我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的时候,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曾经这样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话,对于处在建设时期的我们的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只有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只有提高了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党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加强。如果党的领导机关不善于发扬民主,不善于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善于通过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是习惯于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领导,那就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集中统一。
发扬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充分地开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毛泽东同志历来强调列宁提出的原则,把认真的自我批评,作为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发扬成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推动我们事业前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一个严肃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所必须采取的态度。既然错误是客观存在的,就不应该把它隐蔽起来,不应该不去纠正。我们敢于揭发错误,修正错误,正是表示我们党对于过去的伟大成就有足够的估计,对于克服当前困难具有坚强的意志,对于光明前途充满着信心,而不是相反;这正是我们党强的表现,而不是弱的表现。
为了很好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重要的是,必须鼓励、支持和保护自下而上的批评。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对任何一个党组织领导人员提出批评。任何一个党组织领导者都应该虚心地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实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绝对不许压制民主,更不许打击报复。任何党员都有权利向上级组织一直到党的中央,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反映负责干部的缺点和错误。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对于党员的这种反映,都必须认真负责地予以处理。党员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反映问题,即使所反映的情况同事实的真相还有出入,也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追究。
党组织领导人的模范行动,对于开展党内批评,有很重要的意义。党的一切领导干部都必须力戒骄傲自满,都必须同普通党员一样,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一切领导干部,不但要造成条件,使党员群众敢于进行批评,而且还要做出榜样,对于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诚恳地而不是敷衍地进行自我批评。各级党委的领导人,要特别注意在党委会内部认真地发扬民主,造成畅所欲言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
对于最近几年来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必须按照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中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工作,妥善地加以处理。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对于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进行得不够迅速和认真,甚至有抵触情绪,这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态度,必须立即改正。
为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经常检查和改进它们的工作。近几年来,不论农村或者城市,许多领导机关,都只忙于日常事务,忙于指使基层组织完成一项一项的具体工作,对于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都不管或者管得很少。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应该从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手,使支部生活健全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等组织涣散的现象。
从目前党内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来看,有必要向全党提出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党内生活中发生了许多不正常现象,这并不是由于我们党内无章可循,无法可守,也不是由于党所制订的章程、制度不正确,而是这些章程、制度在一些党组织中,没有被执行,或者被歪曲了,被破坏了。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党章,是全党的法规,是党的生活的准则。一切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章办事。
根据党章的规定,任何党员都不准向党说假话,作假报告,欺骗党;任何党组织和党的负责人员,都不准侵犯党员的权利,压制批评,压制民主;任何党组织的负责人员,都不准滥用职权,任意斗争和处罚党员。今后,任何党员如果犯了这类错误,都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党籍;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还应该依法处理。
所有党员,包括党员负责干部,都必须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都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都不应该对于党内外的各种不良现象熟视无睹,采取自由主义的放任态度,而要同一切坏人坏事积极地进行斗争。(摘编自《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 (一九六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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