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小学部原主任谭晓培、主任刘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6月,时任小学部主任的谭晓培(即将退休)与接任主任刘悦商定,从小学部未清理的“小金库”中提取人民币现金28.04万元,发放给本部人员。2015年8月,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谭晓培留党察看处分,给予刘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昌平区回龙观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怡久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8月,昌平区回龙观中心小学借外出培训、家访、对口交流之机,组织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分6次公款外出旅游,共花费人民币23.2944万元。2015年8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怡久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民警冯黎违规收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冯黎在担任花园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期间,分别收受辖区内两家公司赠送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6000元。2015年7月,经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冯黎行政记过处分。
4.门头沟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连勇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3年9月,王连勇分两次为其女操办婚宴共计71桌。其中,收受本机关干部礼金人民币4000元。2015年9月,经门头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连勇党内警告处分。
5.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庄户村党支部书记孙光华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1月,孙光华个人决定用公款分两次购买购物卡,答谢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计支出人民币1.1万元。2015年8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光华党内警告处分。
6.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刘宝权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6月,后安岭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共计28人,赴密云县古北水镇参观考察。考察结束后,用公款吃自助晚餐,花费人民币3514元。2015年8月,经怀柔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刘宝权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青区中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崔征华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经崔征华批准,西青区中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违规公款购买发放土特产。西青区纪委给予崔征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北辰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谢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经谢瑞批准,教师进修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北辰区纪委给予谢瑞党内警告处分。
3.宝坻区景苑小学副校长王瑞庆(主持工作)违规购买赠送节礼问题。2014年以来,经王瑞庆同意,景苑小学违规购买赠送节礼,违规购买香烟和茶叶,均以购水款名义入账。宝坻区纪委给予王瑞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刘振龙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5月10日,刘振龙为其子举办婚宴28桌,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给予刘振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全部退回。
5.宁河县原种猪场副场长李俊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5日,宁河县原种猪场副场长李俊奇,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用于个人用餐及购物,属公车私用。宁河县纪委给予李俊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和平区人防办党总支书记、主任回世强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5年6月25日,回世强借召开会议之机,违规在机关食堂招待与会人员。和平区纪委给予回世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支出费用已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保定市徐水区安监局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为非单位车辆报销过路费。给予局长郑文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邢台市内丘县南寨乡派出所民警杨洪亮,利用职权,以“打招呼”的方式,介绍朋友免费进入旅游景区游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财政所所长赵宝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给予办公室主任王跃军党内警告处分;总经理周柏林负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廊坊市卫生局党委原委员程雨秋,在培训期间超标准住宿豪华套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将公车过户到该镇工作人员个人名下,存在公车私照问题。给予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委员司瑞霞党内警告处分。
7.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南开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明堂,借乔迁新居之机,大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副主任武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6月21日,武勇在端午节假日期间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经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党支部2015年7月24日研究,经太原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武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运城市夏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秦武奎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5月8日至9日,秦武奎在家中分两次为其女儿操办结婚宴请,设宴21桌,并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经夏县纪委常委会2015年5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秦武奎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新巴尔虎左旗司法局局长吴刚因对单位车辆使用监管不力被责任追究。2015年5月20日,新左旗司法局司机乌日图私驾公车造成两死两伤的交通事故。司机乌日图当场死亡,吴刚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公车日常监管不力,单位违规使用无牌制式警车,出车不审批不登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左旗纪委于2015年8月12日给予吴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鞍山市海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赵生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丹东市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凌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营口市北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符英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吉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分公司经理崔昌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崔昌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在和龙市延边百货大楼虚开了7.3万元大米、豆油发票,实际为购买73张购物卡,作为中秋节福利发给职工。同年10月,崔昌善要求财务人员购买了2.29万元的豆油,发放给每名单位职工2桶。2015年7月7日,经和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昌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福利款共计9.59万元予以收缴。
2.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财政所副所长张春玲、总会计师王乃生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张春玲、王乃生借学习之机,私自到上海、张家界公款旅游。二道江乡纪委给予张春玲、王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旅游费用。
3.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擅自决定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加班费名义为单位9名职工累计发放福利费1.005万元。靖宇县纪委给予柴家君党内警告处分,靖宇县监察局给予王艳丽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5年7月23日和8月12日,方正县方正镇民政科工作人员李桂清,分两次为儿子操办婚礼,未向组织如实申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李桂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海林市规划局采取制作虚假工资方式累计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工作补助、福利津贴。海林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路政股股长李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路管理站站长张春鹏被诫勉谈话。
4.2013年,饶河县教体局编制虚假工程手续套取工程款,用于支付餐费、购买礼品等问题。饶河县教体局局长孙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刘海粟美术馆在“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科目中列支53.41万元,以现金和消费卡的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及送礼。刘海粟美术馆馆长张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纪委给予张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2.2013年至2014年,经静安区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兆文审批同意,静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列支业务招待费合计177.79万元,其中存在购买高档香烟、招待费违规超出税前列支限额标准等问题。此外,方兆文还存在其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静安区纪委给予方兆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3年、2014年,闸北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唐发意、副校长倪辉、副调研员余雷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消费卡,其中唐发意收受2500元,倪辉收受2000元,余雷收受2000元。闸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发意、余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双桥乡副乡长黄年明,大操大办孙子百日宴22桌,借机敛财2.41万元,此外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现金合计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扬州市广陵区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刘学明,违规用公款购买12.5万元购物卡送节礼,并发放13万元提货券用作职工福利、慰问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剩余6.7万元购物卡和提货券。
3.东台市溱东镇副镇长王旭,节日期间,先后3次违规收受个企老板烟酒折合现金0.9万元,借生病住院之机敛财0.99万元,并私设“小金库”11.17万元,其中9.94万元用于招待费支出和发放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4.盐城市盐都区葛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宽祥,葛武街道农村经济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徐龙群、党支部副书记张华俊、工作人员吴兆东等10人违规公款吃喝,王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龙群、张华俊、吴兆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局长单鹏程、副局长潘军,违规给16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98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如东县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严厚兵,先后收受某房产企业老板礼金1.5万元,名牌箱包、皮带等礼品,折合人民币3.36万元,并违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7.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尤志峰,违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巧立名目,给自己及其他6人发放奖金共计8.9698万元,其本人获得1.2814万元,并存在行贿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以考察为名,先后两次带队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海盐县青少年宫原主任周国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主任卢妙弟违规收受大额礼品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青田县季宅乡副乡长李妙龄等8人巧立名目外出旅游,部分费用通过虚报“农业科技知识培训误工补贴”的形式向季宅乡政府报销,季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叶玉勇明知违反规定,仍签字同意报销,叶玉勇、李妙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黄山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购买劳保防暑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等折价共计7.9383万元。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9383万元,收缴财政。
2.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苏晓炜等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12日至19日,苏晓炜带领博望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贵龙、博望中心卫生院院长夏恒飞、丹阳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光耀等人,借赴省外参加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发生旅游费用1.156万元。博望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贵龙、夏恒飞、王光耀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3.怀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从平、副局长耿军晋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前,王从平、耿军晋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2000元。案发后,二人均将所收受的购物卡退回。怀远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从平、耿军晋党内警告处分。
4.滁州市公路局来安分局党总支副书记毕晓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1日,毕晓年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3万元。来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晓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3万元。
5.临泉县土陂乡国土所所长王玉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王玉田擅自将单位执法车开回县城,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玉田党内警告处分。
6.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程忠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程忠任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共计1.3769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安排专人保管。铜陵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铜陵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程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复垦中心副主任关建均违规报销私家车养护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关建均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费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关建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8.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善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2月16日晚,吴善年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善年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连城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江斯平,于2013年8月至11月间,多次在异地进行超标准公务接待,花费公款3.4万多元。江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2.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于2015年4月28日私驾公务用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吴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景德镇市乐平市乐港镇交通站原站长杨武,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免职处理。
2.鹰潭市余江县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邓柏青,违规滥发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平海,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深林,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和旅游活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公款租车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周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老龄办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丁希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单位秘书处副处长赵焕民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省管企业分会会长韩成峰公车私用问题。省纪委给予韩成峰党内警告处分。
4.德州市农业局违规发放过节费及实物问题。省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邵国君党内警告处分。
5.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长清区纪委分别给予该镇党委书记许兵,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洪军党内警告处分。
6.聊城市东昌府区副区长王怀福公车私用问题。聊城市纪委给予王怀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淄博市省道325线淄川收费站副站长吕勤远公车私用问题。淄博市公路局党委给予吕勤远党内警告处分。
8.寿光市地震局违规用公款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寿光市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局长李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张永文收受购物卡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张永文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副局长王江辉组织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1年12月,王江辉任电池厂拆迁指挥部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其通过旅行社组织指挥部工作人员到重庆、三峡等地旅游,随后使用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旅游费用4.2万元;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该指挥部以劳保用品、百货用品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11.58万元,王江辉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红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长葛市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苏东亮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1日、22日,苏东亮连续两天违规使用公车到医院看病。2015年7月,长葛市纪委给予苏东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叶县仙台镇王老君村党支部书记董庆辉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4年9月10日,董庆辉在某饭店为其子置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9000元。2015年8月,叶县纪委给予董庆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长垣县常村镇柳桥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06年至2013年,常村镇柳桥村在春节、中秋及麦收时节累计给村干部发放福利补助共计3.2228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洪卫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调查还发现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8月,长垣县纪委给予张洪卫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款送礼四笔合计1.7732万元,周娟作为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8月,孝感市监察局给予周娟行政警告处分。
2.2008年至2015年,仙桃市彭场镇党委书记、彭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涂学军收受杨林尾镇某个体老板和杨林尾镇机关某干部所送礼金共计3.6万元。此外,涂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5年7月,仙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涂学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副处级降为科员)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湘潭市公安局原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丁继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原主任周勇军、驾培科原副科长王轶湘等人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丁继良、周勇军、王轶湘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驾校评估验收、考试管理等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驾校负责人所送红包礼金。2015年8月,丁继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职务;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主任职务;王轶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蒋晖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2013年9月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部分干部以交流、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共计3.696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旅游参与者已自行承担该笔旅游费,蒋晖军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2015年8月14日,经怀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晖军行政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长余蕴洁,违规接受广东省沃土企业成长研究院的邀请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常委李吉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江市海陵区经发局副局长谭庚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镇洞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纯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三军小学副校长施锦松,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水县管理部主任张锦仙,违规发放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桂林市花木公司经理刘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4.梧州市藤县大芒界林场场长黄欢朝,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南省定安县黄竹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曾传烈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曾传烈先后与家人、朋友吃饭消费后将餐票拿回单位报销,金额总计2050元。2015年7月2日,曾传烈向单位账户上缴2050元。2015年8月19日,定安县纪委给予曾传烈党内警告处分。
2.儋州市鹿母湾林场违规报销餐费和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接待及工作用餐问题。2014年1月3日至2015年1月2日,儋州市鹿母湾林场在琼中阳江某饭店接待和工作用餐共20次,其中7次接待均未附有被接待人单位来函或来电记录,也没有填写接待费用审批单,接待费用也未实行一事一结算制度;有1次用餐说不清事由。上述8次消费共计2618元属于违反规定报销餐费。此外,该林场两次用公款1.407万元购买两批烟酒用于接待和工作用餐。对此,儋州市鹿母湾林场场长、党支部书记周礼形应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5年7月27日,儋州市纪委给予周礼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上交的1.6688万元违纪款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大足区智凤街道登云社区居委会主任吕元林,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街道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底,万年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苏学江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梅安排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带队分别赴南京、苏州、长沙、株洲等地学习考察。考察人员借机游览拙政园、乌镇、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凤凰古城等景点景区,共计花费并报销20.4214万元。苏学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冯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黄先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离现任工作岗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何虹,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徐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万年场街道党工委责令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并落实整改。违规报销的费用已全部退还。
2.泸州十七中校长张朝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泸州十七中通过冒领“停薪留职”教师工资、超标准收取“择校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分别于2013年1月、9月和2014年1月用“小金库”资金以春节慰问金、年终安全奖名义向学校教职工违规发放补贴28.1517万元。龙马潭区纪委给予张朝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张朝元行政撤职处分。
3.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游仙区卫生局通过向部分乡镇卫生院要求返还部分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经费等方式收取现金100余万元设立“小金库”,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现金44.2万余元。游仙区纪委分别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瑷珲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副书记刘良贵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廖业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计财股股长李红党内警告处分。
4.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乱发钱物问题。2015年2月16日,该局局长王正智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局纪委书记刘玉全牵头、局工会主席张莎办理,以2014年中秋、国庆和2015年元旦、春节工会慰问费名义向局机关干部违规发放福利8.84万元。恩阳区区纪委给予刘玉全党内警告处分;区监察局分别给予王正智行政记过处分、张莎行政警告处分。
5.广元市青川县委委员、乔庄镇党委书记罗彦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罗彦清多次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携其妻前往绵阳市看望读书的儿子,并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1.6034万元。2013年国庆期间,罗彦清假借考察之名,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携妻、子共同前往西安观光旅游,并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5000元。青川县纪委给予罗彦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罗彦清违规报销的2.1034万元予以收缴。
6.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至11月,王建军在未向单位主要领导和车辆管理部门汇报,且未向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公务用车用于接送亲属看病、探亲等私人事务。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给予王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7.南充市营山县民政局双拥办主任刘自东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问题。2015年1月1日,刘自东违规为其女举办婚宴,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礼金2.2万元。营山县纪委给予刘自东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8.绵阳市江油市武都镇田坝村私设“小金库”并私分问题。2008年至2014年,武都镇田坝村党支部书记傅荣、村委会主任张金贵、出纳陈秀华、会计李小惠套取农业政策性补助款等资金共计24.3461万元设立“小金库”。四人先后分三次将“小金库”中部分资金私分,其中傅荣分得3.7万元,张金贵分得3.1万元,陈秀华分得2.25万元,李小惠分得1.19万元。江油市纪委分别给予傅荣、张金贵、陈秀华、李小惠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资金。目前,傅荣、张金贵、陈秀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凉山州金阳县热柯觉乡党委书记阿力海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热柯觉乡乡长杨友古和副乡长兼报账员唐春燕以购买乡政府办公用品为名,用他人身份信息代开税务发票套出18.572万元私设小金库,杨友古和唐春燕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委书记阿力海呷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甘孜州康定县民族中学校长彭龙才公款送礼问题。彭龙才在担任康定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将择校费、复印费等共计54.1995万元设立小金库,并于2012年至2014年使用“小金库”资金4.691万元送礼。彭龙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成都市郫县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徐文志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4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徐文志先后5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共计6800元。郫县纪委给予徐文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
12.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齐建村党支部书记张中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中华担任齐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齐建村违规开支集体资金2.1872万元用于村干部吃喝。张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铜仁市德江县袁场中学副校长张金刚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0月,德江县袁场中学虚列采购项目套取寄宿生生活费资金,部分用于公款送礼。该校副校长张金刚(主持工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遵义市务川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务川县疾控中心巧立名目,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11.785万元。务川县纪委给予县疾控中心主任李驹、副主任陈廷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
3.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郑屯教育集团主任兼郑屯中学校长陈万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底,陈万龙与郑屯中学副校长徐海等商议,将未发放的贫困生生活补助资金、2014年学生生活费、学校小卖部租金等共计45万余元,作为学校“备用经费”。2015年1至4月,该校从“备用经费”中借支19.5万元支付学校工程建设,给学校行政班子及教研组长发放奖金2.16万元。另外,陈万龙还支取6300元个人使用,用3446元购买烟酒用于送礼。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陈万龙撤销党内职务,并责令将未发放的贫困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小卖部租金收交国库。(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景洪市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股长陶振群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陶振群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与礼品共计5000元。2015年8月7日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陶振群党内警告处分。
2.勐腊县农业和科技局植保植检站站长曾晓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勐腊县农业和科技局植保植检站站长曾晓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私事。勐腊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晓明通报批评问责。
3.巍山县青华乡漾江村村委会主任字洪周违规办客问题。2014年9月27日,字洪周为孩子办周岁客;2015年2月24日建新居办客,两次共计收受礼金3.51万元。青华乡党委给予字洪周党内警告处分。
4.祥云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所长余伟才收受礼金问题。余伟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2011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4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5500元,并私设“小金库”。祥云县纪委给予余伟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2月,西藏自治区纪委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拉萨市公安局纳金西路警务站副站长魏莉萍和民警王仁彩驾驶公务用车前往某菜市场买菜,涉嫌公车私用,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拉萨市纪委审查核实。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魏莉萍、王仁彩将被自治区检查组发现的情况告知了纳金西路警务站副指导员刘之健。刘之健、魏莉萍、王仁彩三人为掩盖公车私用的违纪事实,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期间,以事先串通好的供词对抗组织审查,向审查组提供假证伪证。2015年6月,刘之健、魏莉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仁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渭南市澄城县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高从森,2015年8月安排他人乘用公务用车赴西安办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澄城县委免去其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办县前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润民,2014年6月借赴延安学习之机,组织该村党员干部44人,前往壶口瀑布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费用2.73万元。泾干街道办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汉中市镇巴县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张德玉,2014年10月带领本公司5名职工,以考察项目为名赴海南旅游,公款支付费用1.3363万元。镇巴县经济贸易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玉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军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12月,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用公款购买价值3266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6日,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酒泉市瓜州县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陈爱敏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4月至8月,陈爱敏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3.774万元的土特产用于送礼。2015年8月20日,陈爱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昌市人民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王斌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4月9日,王斌在兰州某购物广场购买生活用品用于送礼,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公款报销,总计金额7217元。2015年6月11日,王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威市凉州区谢河镇武家寨村党支部书记齐典学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11月,谢河镇武家寨村九组村民张某的父亲张某某因担心村委会取消其家庭低保待遇,送给齐典学某硬盒名烟两条。同年年底,齐典学参加张某在某酒店宴请,消费1100元。其后,其妻子刘某某收受张某现金1000元,并在事后告知齐典学。2015年9月10日,齐典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庆阳市理工中专购买礼品等问题。2013年度,庆阳市理工中专先后以公用经费和就业资金报销香包、刺绣、茶具等礼品及香烟5.61万元,以接待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名义支出4.64万元。2015年8月11日,校长席志慧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李效鹏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6.白银市会宁县郭城驿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君儒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李君儒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共计3.7762万元。2015年8月28日,李君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凉市儿童福利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平凉市儿童福利院共计违规发放值班、加班费6.5284万元。平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平凉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杨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临夏州永靖县红泉镇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红泉镇党委、镇政府将公用资金4.0618万元,用伙食补助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变相发放福利。2015年2月16日,红泉镇党委原书记常全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李世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原会计孔国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宁市湟中县西堡镇东两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文、村委会原主任张自荣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履责不到位问题。张志文、张自荣在任湟中县西堡镇东两旗村村干部期间,向2012年、2013年享受“两房”政策补助的100余户农户收取捐款共计36.23万元,全部用于办公用房修建,完工后部分房屋用于集体供养五保户和“火神会”用房;2014年将33户农户13.16万元低保金用于村级道路硬化。西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西堡镇东两旗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志文、村委会原主任张自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南州贵南县城关第一寄宿制小学虚报套取助学金问题。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贵南县城关第一寄宿制小学原校长周太加、原副校长魏增祥、原总务主任南洛采用虚开发票名义方式,从助学金中套取6.3万元,用于教职工会餐、旅游、交话费等。法院判处周太加、魏增祥、南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贵南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魏增祥党内警告处分。贵南县教育局局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太加、南洛行政警告处分。
3.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德庆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忠海收取好处费问题。2014年,门源县青石嘴镇德庆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忠海和村委会原主任马生虎在协助乡政府落实本村奖励性住房过程中,从7户农户手中收取并平分好处费共计1.95万元。门源县青石嘴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忠海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玉树州治多县公安局党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0月,治多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口头商议用公用经费购买53吨煤,并平均分发给公安局106名工作人员。治多县纪委对治多县公安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银川市永宁县老龄办主任李克斌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李克斌带队共4人赴武汉、长沙等地考察学习,考察期间到张家界等风景区游览,并将旅游产生的部分费用共1060元通过虚开发票在财务报销。银川市监察局给予李克斌行政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上交财政。
2.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党支部书记倪文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12月23日,时任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文学主持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给10名村干部每人定购一套单价960元的西服,并于2013年1月30日用集体资金支付了西服款9600元。沙坡头区纪工委给予倪文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出的资金予以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和田地区洛浦县山普鲁镇副镇长阿布来提·艾合买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发改委副主任科员冷现江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十三师红星一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李永军,在任红星一场水电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安排水电站对外承接施工架线工程,个人获利2.4万元;将团场拨付给水电站的农网完善工程人工费20万元中的6.8万元私设为“小金库”,其中招待费支出3.619万元,单位发福利1.6万元;个人侵吞哈密地区某水电站支付给红星一场水电站的清淤及架线维修费3.5万元。2015年6月4日红星一场纪委对李永军进行调查,2015年8月14日经师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李永军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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