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第三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转载  时间:2015-10-14 13:00:00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昌平区南口镇陈庄村党支部书记贺德新、村委会主任李福坡违规收礼。2013年11月,贺德新与李福坡共同收受该村土地承租户李某现金30万元,二人各分得15万元。2015年7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贺德新、李福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密云县北庄镇苇子峪村党支部书记张印春公款旅游。2013年4月21日至26日,苇子峪村张印春等36人赴云南公款旅游,期间无工作考察活动,共计花费人民币13.7万元。2015年8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张印春党内警告处分。

    3.门头沟区红十字会原秘书长李全云违规操办婚礼。2013年3月,李全云分两次为其子操办婚宴,共计44桌。收受区红十字会机关干部9人礼金共计人民币3100元。经门头沟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李全云党内警告处分。

    4.顺义区南彩镇南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玉山公款消费。2013年7至8月,沈玉山的哥哥等人到南彩镇小营村鱼池钓鱼,花费人民币2000元。沈玉山以让承包者少交承包款的方式抵销钓鱼款。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沈玉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淀区上庄镇梅所屯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杨玉香违规操办婚礼。2015年5月,杨玉香利用职务便利无偿使用村集体公共设施,在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计宴请约90桌。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杨玉香党内警告处分。

    6.安贞医院工会副主席胡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3年,胡子利用为职工购买购物卡之便,将返点代金购物卡14.2万元以加班费、误餐费等名义分发给工会工作人员。经安贞医院党委会批准,给予胡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胡子工会副主席职务。(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原副总经理韩飞受到处理后依然故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4月,韩飞因该公司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受到免职处理。但其被免职后,不思悔改,不收敛、不收手,仍长期占用公司车辆达一年多时间。2015年9月12日,韩飞违规驾驶该车,用于个人观看表演及用餐。天津国际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给予韩飞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处级正职降为科级正职,责令其补交免职后个人使用公车费用。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党委书记焦海滨及党委副书记、经理陈国兴被追究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党委书记被天津市发改委党组书记约谈。

    2.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送节礼等问题。2013年以来,经赵富勤批准,第三公路管理处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节礼,数额巨大。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赵富勤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3.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工会主席杨海河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问题。2015年5月6日,杨海河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取27名管理对象礼金。宝坻区纪委给予杨海河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已全部退回。

    4.北辰区朱唐庄小学校长陈英违规发放津补贴、为其孙举办“满月酒”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4年以来,经陈英批准,该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10月,为其孙举办“满月酒”,并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北辰区纪委给予陈英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已全部退回。

    5.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智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11日,张智泉违规驾驶公务用车探亲访友。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张智泉免职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6.津南区北闸口镇安监站站长孙志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以来,经孙志刚决定,北闸口镇安监站违规发放津补贴。津南区北闸口镇党委给予孙志刚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廊坊服务区经理郭世良,在向企业职工发放劳保用品的过程中,违规购买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镇党委书记王运拴,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整改弄虚作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3.保定市清苑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刘力,宴请同学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签单挂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衡水市桃城区残联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张英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沧州市泊头市交警队民警周金海带领协警违规驾驶警车到饭店就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吕梁市中阳县卫生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学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5年6月22日,王学彦在端午节假日期间违反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6日,经中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学彦党内警告处分。

    2.晋城市高平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赵春明等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查,2015年7月11日至20日,高平一中组织52名教师借赴华东师范大学培训之机,去苏州、无锡、上海、杭州四地旅游,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食宿费用。赵春明对公款旅游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16日,经晋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本溪市本钢歪头山铁矿党委副书记刘桂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沙金村村委会主任王利民,违规操办乔迁宴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松泉村党支部书记王福东,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东辽县平岗镇副镇长李凤滥发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平岗镇计生站给本站工作人员及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李凤,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发放2013年值班补助。李凤作为分管领导,在没有相关依据的情况下签字审批。此次发放值班补助共计6550元,其中李凤得到2700元。东辽县纪委给予李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2.通化县二密镇干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保举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李保举为其个人开办的超市举办开业庆典仪式,开业当日及次日在该村饭店安排酒席36桌,招待供货商、朋友、同学、村民等300余人,共计收受礼金5.14万元。通化县纪委给予李保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甘南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先后4次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2次违规核销招待费。该中心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王子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8月3日,伊春市新青区热电公司外网维修段段长段明柱为其子操办“学子宴”33桌,邀请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1.8万元。段明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1月,勃利县交通运输局为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奖金3.84万元。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姚秋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盛玉秀被诫勉谈话,对发放奖金予以收缴。

    4.2013年12月,塔河县开库康乡马伦村采取虚列账目方式套取现金2.47万元,用于支付餐费等。该村村委会主任于晓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0年至2015年间,嘉定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原主任陆曙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吃请,并收受红包3.8万元。嘉定区纪委给予陆曙华党内警告处分。

    2.2011年至2013年,浦东新区世博办下属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以维修工程、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虚列支出195.74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动用119.22万元发放单位奖金、福利及购买消费卡送礼等。浦东新区监察局给予该中心原主任严威行政记过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信息处处长夏志强,在负责设备采购项目中,违规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和两条高档香烟及1台名牌平板电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蔡见远、执法三中队队长赵林辉,在参加被监管企业医疗设备评审活动中,分别接受企业以“专家费”名义给予的现金1.76万元,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江阴市华士镇党委副书记门开阳、纪委书记李富国,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和礼品礼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4.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云宽,违规发放津补贴1.7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溧阳市竹箦镇农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和平,节日期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现金3000元、购物卡2000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副镇长季嘉南,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所赠加油卡、香烟等节礼,折合人民币共计1.3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界牌中队副队长史国云,私设“小金库”43.9万元,并使用其中42.6万元发放奖金、吃喝、送礼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镇江市丹徒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聂荣祥,违规组织教职工赴云南等地公款旅游,并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杭州市体育局调研员徐磊,在担任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两次利用赴外地开展考察活动之机,组织人员到旅游景点公费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旅游费用予以退缴。

    2.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玉华,借为女儿举办婚宴之机,违规收受镇、村干部所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回。

    3.平湖市全塘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原主任盛莫金,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开化县林山乡下江村党支部书记江建平,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虚开餐饮发票报销该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5.舟山市定海区国家税务局主任科员傅苗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并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回。

    6.临海市江南街道安监中队副队长陈金国,2015年端午节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霍邱县乌龙镇党政领导班子违规接受下属宴请并发生人员死亡问题。2015年3月16日晚,乌龙镇唐岗店村党支部书记郑来运邀请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及丁店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某等人吃饭。席间,除3人没有饮酒外,其余16人均参与饮酒。次日凌晨6时10分左右,肖某某酒后在家中死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霍邱县县委研究决定,免去李本乡乌龙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任家明乌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霍邱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本乡、任家明、郑来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吃请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

    2.南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柳友贵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8月29日,柳友贵安排县安监局公车送其一家三口前往上海办理私事,并将在此期间发生的包括住宿、餐饮、车辆燃油和过路过桥费等费用约3000元全部在县安监局报销。案发后,柳友贵主动退缴了全部费用。芜湖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

    3.宿松县水产局原局长陈正坤、林业局原局长司开国参与赌博问题。2015年7月7日晚8时许,陈正坤、司开国等人在宿松县孚玉镇一居民家中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宿松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宿松县县委批准,分别给予陈正坤、司开国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职为副主任科员)。(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上海新苑社区原党委书记兼主任林芬,于2014年10月违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林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自行支付旅游费用。

    2.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伟强,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违规设立多种名目发放津补贴。胡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于2013年至2014年间,多次违规参与中秋博饼活动,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许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所长职务。(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高安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喻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于都县皮防所所长谢贵春,违规发放福利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鹰潭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刘大孟,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丰县石马镇南坑村党支部书记兰帮安、村委会主任李学保,公款国内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个人承担旅游费用。(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青岛市市北区小港湾蓝色经济产业基地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市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小港湾蓝色经济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杨学国,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万圣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2.青岛市保安服务公司即墨分公司副经理谢本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即墨市公安局纪委给予谢本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公车私用费用。

    3.淄博市沂源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华违规发放补贴。沂源县纪委给予李保华党内警告处分。  

    4.枣庄市台儿庄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马运中公车私用问题。台儿庄区纪委给予马运中党内警告处分。

    5.东营市河口区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张建敏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河口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建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威海市文登区粮食局原副局长王钦东公车私用问题。文登区纪委给予王钦东党内警告处分。

    7.德州市宁津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希彦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宁津县纪委给予李希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8.滨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一科科长袁增泉公车私用问题。滨州市纪委给予袁增泉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公车私用费用。(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通许县厉庄乡中心学校校长刘志刚违规发放福利和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中秋节前,刘志刚安排洪山庙小学购买14件白酒共计9800元,随后将其中9件分给9所下属学校,将5件留在中心学校;2015年春节前,刘志刚在其朋友处购买30件白酒共计1.14万元,作为福利分发至各个下属学校。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刘志刚先后违规收受下属学校校长所送礼金共计9000元。2015年9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刘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责成通许县教育体育局撤销其校长职务。

    2.兰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股股长秦国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6月,秦国胜利用分管病残儿鉴定申报工作的职务之便,在病残儿鉴定申报工作中,收受两名病残儿家属所送价值1800元的烟酒、副食品。2015年6月,兰考县纪委给予秦国胜党内警告处分。

    3.邓州市裴营乡许营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2年至2015年,该村为村组干部滥发劳务费、生活补贴,大量支出招待费,挥霍浪费公共财产40.63108万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文虎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另李文虎还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9月,邓州市纪委给予李文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伊川县白沙镇窦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该村为13名村干部每人发放500元超市购物卡,合计6500元。村党支部书记赵平江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6月,白沙镇纪委给予赵平江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4年1月至12月,武汉市青山区文化局调研员(正处级)、时任武汉市青山区残联理事长的姚健违规发放生活补贴、工作补贴、值班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8月,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刘天文违规发放奖励工资及其他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黄冈市黄州区教研室主任童祥林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和稿费,违规报销租车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山县通羊镇井湾村党支部书记汪万明组织村、组干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秭归县移民局三峡库区移民培训中心副主任杨德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浏阳市文体广电局干部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5年6月25日下午,浏阳市文体广电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先锋,浏阳市文体广电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栋等7名干部,在对浏阳某游泳馆进行检查后,接受该游泳馆安排在酒店的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参与吃请的浏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邹检明串通酒店修改吃请菜单,干扰组织调查。张先锋、陈栋、邹检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吃请的其他人员被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城步县总工会违规赴景区组织工会活动问题。2015年8月8日,城步县总工会组织单位职工跨区域到崀山景区开展工会活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的“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所在城市”等有关规定。城步县纪委给予该单位党组书记、副主席饶文柏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晓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党组成员、副主席周跃姣和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湘平诫勉谈话。(湖南省纪委)
  广西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百色林化总厂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陆瑞利,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梧州市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林庆良,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池市南丹县粮食局局长潘宝丹,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桂林市兴安县溶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唐直顺,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垌心小学校长孙富治,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榕木村党支部书记马荣科、村委会主任黎振余,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来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韦立明,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南宁市横县花业局办公室主任韦树汉、植保植检站站长王金漂,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韦树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金漂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和平村党支部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6月30日,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钟振朴主持召开和平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期间,有部分党员提出开会应该发放补助和安排吃饭。随后,钟振朴主持召开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干部中的党员临时会议讨论决定,给当天参加会议的82名党员发放误工补助每人100元,合计8200元。2015年8月27日,和平村党支部将8200元补助款收回并存入该村委会账户。2015年9月8日,海口市秀英区纪委给予钟振朴党内警告处分。

    2.琼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李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25日下午,琼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机李明(事业编制人员)未经请示报告,未在该局办公室登记用车,私自使用该局公务车到琼中县加钗农场接送朋友,在行驶途中发生车辆追尾事故。2015年8月5日,琼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李明记过处分。2015年9月9日,琼中县纪委对李明公车私用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綦江区篆塘镇古歧村党支部书记李洪,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奖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古歧村党支部书记职务。(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黑水县县委党校教务股股长余联叁公车私用问题。余联叁在都江堰市出差期间,驾驶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餐。黑水县纪委给予余联叁党内警告处分。

    2.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劳动保障及就业中心工作人员雷光泽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5年6月,雷光泽以乔迁新居之名在化成镇某酒店操办宴席,并宴请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取礼金1万余元。2015年7月,大和乡党委决定延长雷光泽中共党员预备期1年,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达州市开江县灵岩乡煤监站负责人蒋基明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5年4月,蒋基明在未向组织申报的情况下,违规操办个人生日宴20桌。2015年9月,开江县监察局给予蒋基明行政记过处分。

    4.自贡市大安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魏银春、曹宇违规收受红包问题。魏银春、曹宇长期利用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执勤的职务之便,为“车串串”违法引带手续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货运车上高速提供便利,并多次收受“车串串”卢某、刘某、刘某某等人红包、好处费、香烟等财物。2015年9月,大安区纪委给予魏银春、曹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桐梓县卫计局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桐梓县卫计局22名党员干部收受茅石等乡镇在春节、中秋、工作检查等期间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8.14万元。遵义市纪委给予桐梓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杜隆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桐梓县政府党组成员(原计生局局长)毕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桐梓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茅石镇4名责任人、县卫计局14人党纪政纪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2.玉屏县政府副县长杨永华违规办酒问题。2015年1月26日,杨永华在玉屏县城为其父举办生日宴,收受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300元,并用公款报销宴请费用2300元。铜仁市纪委给予杨永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3.贵安新区原大学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时任贵安新区大学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夏明枢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决定以值班费、加班费、年终绩效奖等名义向本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82万余元。原大学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冯五一和原大学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胡航多次参加会议。其中,冯五一违规审核签字发放津补贴29万余元,胡航违规审核签字发放津补贴25万余元。贵安新区纪工委给予夏明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五一、胡航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予以收缴。

    4.安顺市农业科学院违规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7月至9月期间,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分别向到该院检查调研工作的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江顺和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市地震局局长林龙生等8人,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伍巨和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白世友等5人,以及到该院参观的其他人员赠送土特产。安顺市纪委给予市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郭俊超和安顺市农业科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涂江顺、林龙生、伍巨、白世友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对收受的土特产折款进行了退赔。

    5.贵阳市图书馆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3月24日,贵阳市图书馆馆长郭春带队前往昆明采购图书并进行业务交流。3月26日,郭春一行5人前往大理公款旅游。2014年12月4日,郭春擅自决定给相关人员违规发放加班费1.74万元。贵阳市纪委给予郭春党内警告处分,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市图书馆副馆长杨鸿敏行政警告处分,贵阳市图书馆给予会计李红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和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已退赔。(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巍山县五印乡退休职工沈忠文违规办客问题。2015年2月9日,沈忠文乔迁新居办客,收受礼金4.212万元。五印乡党委给予沈忠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绥江县看守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2014年1月,绥江县看守所先后以“中秋节交通、通讯补助”和“交通、夜餐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2.44万元,所长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2014年10月22日,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副所长兼刑侦中队中队长段忠伟,以开展工作为由,驾驶公务车到自家建房工地。经勐海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段忠伟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4月3日,会泽县大井镇人大主席李学昆带领大井镇蚂蟥塘村党总支书记罗全志、村委会主任陈荣宪、村监会主任李邵龙到县环保局向局长陈文宝和副局长蔡荣德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工作结束后,陈文宝、李学昆、罗全志等11人到会泽县某餐馆就餐,共计消费人民币1948元。在李学昆安排下,陈荣宪用公款支付了该笔费用。会泽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学昆党内警告处分,陈文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餐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砚山县民宗局原局长古朝海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送红包、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5月至12月,古朝海在未召开班子会议的情况下,虚报套取财政资金4.6894万元;并用该资金违规发送“红包”1.04万元,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万元;用虚报套取资金和财政资金8.7984万元购买赠送土特产品。古朝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万元收缴财政。

    6.2015年5月27日,文山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副主任科员(兼驾驶员)魏振江,私驾公车到某饭店与朋友就餐被群众拍照并上传网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那曲地区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处级)贡嘎,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长期使用下属单位车辆,2015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林芝市巴宜区林业局驾驶员普布多吉,公车私用,2015年1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后又因公车私用、私摘车牌逃避检查被查获,9月,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局长尼玛次仁、副局长何北文,因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白坪村村委会主任贺启良,2015年4月为母亲操办生日宴26桌,收受礼金6.446万元,后全部退还。镇坪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安市户县大王镇大王东村党支部书记姚亚岗,2014年11月为其子操办婚宴93桌,收受礼金2.3万元。大王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3.宝鸡市千阳县崔家头镇段家塬村村委会主任谢文科,2015年2月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用村集体资金购买12张面值200元的购物卡,发给村组干部。崔家头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追缴购卡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兰州市城关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任为违规发放误餐补助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为主持区妇幼保健所全面工作期间,按每人每月220元标准发放误餐补助,共计5.4189万元。2015年9月17日,任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8月3日、4日,酒泉市阿克塞县社保局超标准接待,共花费5896元。2015年8月21日,该局局长刘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6月至12月,张掖市临泽县鸭暖水管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烟酒等支出2.0201万元。2015年7月15日,鸭暖水管所所长刘增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所长张之脉、窦生被诫勉谈话。

    4.2009年至2013年,天水市武山县滩歌镇黄山村村委会主任杨九明,为村民杨某某申报农村低保时,收受好处费1300元。2015年6月2日,杨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庆阳市合水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租车及发放补助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租用个体户越野车,租车费38.25万元;2013年3月,该局报销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米、面、油费用1.4983万元。2015年,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和行政降级处分;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贾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2014年3月至10月,陇南市武都区枫相乡在公务活动中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累计支出7600元。2015年6月,枫相乡党委书记焦石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管理局违反组织纪律、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甘河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管理局在道路清扫、公共设施维修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私自签订服务外包合同、擅自确定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私设账户、公款私存及坐支公共资金等问题。甘河工业园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共设施管理局局长贺德清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副书记石雅茹套取国有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0年至2013年,石雅茹在任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信息中心主任期间,安排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虚构劳务费、虚开印刷费和办公耗材发票、虚支装修费用等手段,套取国有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22.6086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国土资源厅纪委报经厅党委同意,给予石雅茹开除党籍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灵武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原主任高秀梅在任期间,违规向9名职工发放福利共计4500元。此外,灵武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单位职工及办学教师共10人到甘南、青海湖等地旅游,公款报销费用1.784万元,高秀梅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5月4日,灵武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高秀梅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上交财政;并对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处理。灵武市教育体育局撤销高秀梅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程建国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喀什地区伽师县克孜勒博依乡派出所原教导员库尔班·吾布力卡斯木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塔城地区乌苏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刘晓锰违规使用公款报销本单位工作人员旅游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1年7月以来,第二师林业工作管理站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47.09万元;2012年7月25日,又套取石油价格改革补贴专项资金3400元。以上两项合计47.43万元,私设“小金库”。其中,用于接待费27.90万元,发放误餐费15.28万元,发放元旦福利费5000元,支付其他费用2.13万元。2015年7月17日,给予林业工作管理站负责人刘志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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