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转载  时间:2016-11-10 14:00:00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顺义区北务镇仓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友文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张友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9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工程款和家属购房款。张友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部分违纪款已退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延庆区大榆树镇岳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英侵占集体财物问题。吴英利用职务便利,将拨付给村集体的8万元支援帮扶农村建设共建费转入亲属名下,后被吴英个人使用。吴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村委会原委员刘和平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刘和平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占地补偿协议,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6.72万元。刘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清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河区计生委财务科原科长苏爱华私存社会抚养费问题。苏爱华为帮家属完成存款任务,利用职权,先后三次将104万元社会抚养费存入个人账户,均在一年后归还。取得利息2.45万余元,经单位催要后上缴。苏爱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干部周永山虚开发票侵占单位资金问题。周永山在担任市节能中心评估监测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以支付技术服务费、节能评估费等名义,先后6次从单位领取支票,找他人虚开发票骗取现金,侵占公款46万余元。周永山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西青区房管局干部刘青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刘青在负责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伪造证明,3人骗取残疾人拆迁补偿款共计40余万元。刘青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宝坻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安喜运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安喜运在负责清点被征用土地地上物工作期间,违规登记4名承包户违章建筑,导致国家多支付补偿款75万余元,并先后收取4人好处费3万元。安喜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孟晓光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滦县茨榆坨镇副镇长李绍友收受财物问题。在该镇实施沙河治理工作期间,李绍友利用职务便利,使彭某、王某等人违规获得补偿款,接受好处费7.5万元。2016年9月,李绍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献县垒头乡小庄村党支部书记马培顺、村委会主任孔德合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3月,县扶贫办向小庄村下拨自来水管道更新资金5万元,2人商议后,未将资金用于自来水改造工程,而是全部用于其他村务支出。2016年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湘衡乱收费问题。郭湘衡在负责审理某行政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3300元。2016年3月,郭湘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宗县大平台乡谷常相村党支部书记谷魁敏虚报冒领国家补贴问题。谷魁敏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小麦减压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共计13.58万元,其中1185元用于个人开支,剩余资金用于村日常开支。2015年9月,谷魁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神池县烈堡乡大沟村党支部书记勾振国优亲厚友等问题。勾振国为妻子(不符合条件)申报农村低保,共领取低保金4700余元;虚报粮食种植面积,为本人及3名亲属套取粮食直补资金共计8800余元。2016年4月,勾振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怀仁县新家园乡大东窑社区副书记兼副主任蔡秀丽收受低保户好处费问题。2016年4月,在城市低保复核工作中,蔡秀丽收受低保户冯某好处费500元。6月,蔡秀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乌审旗乌审召镇巴汗淖尔村党支部副书记余生贵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补贴问题。余生贵伙同他人伪造虚假信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项目补贴款,共计2.5万余元,其本人分得4200元。2016年7月,余生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辽中县刘二堡镇高登堡村村委会原主任庄玉威骗领国家补助款问题。庄玉威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集体上报申请清淤补助款过程中,骗领国家补助款5万元据为己有。庄玉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干部刘树军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刘树军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负责上报土地补贴亩数之便,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并将其中1.3万余元占为己有。刘树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辉南县杉松岗镇党委原书记洪海坤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洪海坤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4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7月,洪海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龙井市白金乡平顶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宝岐侵吞粮食补贴问题。赵宝岐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集体讨论情况下,将国家下发粮食补贴款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7月,赵宝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安图县两江镇汉阳村党支部原书记申永祥违规收费问题。申永祥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路费等名义,扣取16户村民泥草房改造资金共计1.14万元。2015年12月,申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方正县德善乡正义村党支部原书记徐迪骗取泥草房补贴问题。徐迪在本村建住宅一套,在村里没有进行公示及村民代表评议情况下,违规取得泥草房补贴款8000元。徐迪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9月,徐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同江市三村镇庆安村会计刘怀选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在家庭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下,刘怀选以妻子李某患病名义申领低保金4400元。2016年7月,刘怀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林甸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孙剑明骗取工程款问题。孙剑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借用施工资质、虚假招投标等手段,骗取乡村占补平衡耕地工程款52.9万元。2016年7月,孙剑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张家港市城市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市日月景观照明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朱纲收受财物问题。朱纲利用职务便利,春节期间两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加油卡2.5万元和名烟20条,共折计4.5万元,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朱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洪泽县东双沟镇丰收村党总支书记余新芬骗取五保户供养金问题。余新芬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材料,将亲戚(不符合条件)变为五保户身份,骗取供养金共计3万余元。余新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靖江市季市镇庄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立先等人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刘立先指使村干部田熀余、蔡李美、张卫明等人,通过虚增秸秆禁烧与灌溉沟渠清理工作量等手法,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1.7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刘立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熀余、蔡李美、张卫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建德市寿昌镇西华村村委会原主任程益平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程益平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公园风景石过程中,伙同他人骗取村集体资金4.23万元,个人获利2.7万元。程益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拆迁办原工作人员徐红立收受财物等问题。徐红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60万元;明知5户被拆迁户不符合困难户标准,在收受请托后让其通过审核,造成国家损失270万余元。徐红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泰顺县泗溪镇下村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伟明侵吞公款问题。陈伟明借协助政府发放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助款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公款3.2万余元。陈伟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社区党总支委员高红河截留廉租房补贴款问题。高红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社区两户家庭廉租房补贴款,共计2050元。高红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萧县殡仪馆原馆长、党支部原书记姬文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姬文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有业务往来骨灰盒供应商钱物,共计1.25万元,并在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姬文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枞阳县财政局农财股原股长钱玲华致使扶贫资金被骗问题。钱玲华在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确认与拨付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致使55.9万元贴息资金被企业骗取。钱玲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潘南盐场原党支部委员、场长吴俊锦等人挪用职工低保补助等问题。吴俊锦多次指使会计陈淑华将低保户补助款及种粮补贴款14.6万元挪为己用;吴俊锦擅自将库存盐补差价款15万元挪为己用,以妻子名义购车;陈淑华将盐场种粮补贴8380元挪为己用;调查中还发现2人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吴俊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淑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处乱收费等问题。该处向代理公司收取复印费共计1.58万余元,并在账外管理,负责人欧于飞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欧于飞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并收受价值5580元名酒一箱。2016年7月,欧于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两项违纪所得被收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分宜县高岚乡西坑村干部曹志文、曹胜根、曹小红、曹振花等人侵占公款问题。4人利用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移民工程项目之便,共同侵占项目资金9.8万元并私分。2016年9月,曹志文、曹振花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曹胜根、曹小红系非党员,被罢免职务。

    2.于都县岭背镇财政所干部郭辉挪用惠农资金问题。郭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等多项惠农资金79万余元转入本人或家属账户,并用于个人购房等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9月,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度市蓼兰镇侯西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兴金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彭兴金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本村4户群众危房改造款5.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伙同他人采取虚报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国家小麦种植补贴款1万余元,并分得50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彭兴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龙口市新嘉街道韩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建盛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韩建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数据套取征地补偿款64万余元,并将其中12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韩建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下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元生骗取种粮补贴款等问题。孙元生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非种粮土地45.88亩申报为种粮补贴面积,并分别列在其本人和家人名下,骗取补贴款1.1万余元,用于家庭支出;以重复报销方式,虚报冒领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1.2万余元,据为己有。孙元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4.德州市陵城区滋镇三洄河村党支部原书记位立燕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位立燕利用职务便利,超标准收取村民“一事一议”款6.9万余元,用于村级经费,未用于所议事项;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方式,套取种粮补贴款6.7万余元、农业保险赔偿款1.1万余元,并将其中2.7万余元据为己有;将集体收入承包费4161元据为己有。位立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辉县市黄水乡白马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安录等人违规处置集体土地等问题。该村两委在未申报情况下,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个人使用,收款5.4万元用于村务支出;以劳务费和汽油费名义冲销招待费1.85万元;伪造发放名单套取民政部门社会捐款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在水网改造期间,收取辖区内用水企业水网改造开口费2.65万元,未入村账直接支付水网改造施工费。张安录和村党支部委员张永海、村会计郭建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包村干部姬长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市民政局局长申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博爱县磨头镇西西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有粮等人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该村两委挪用粮食直补款6.95万元,用于支付修桥配套资金;坐收坐支疏通河道挖售砂石集体经营收入10.93万元;未经审批,违规占用土地约15亩,用于批划宅基地、新建村委会、健身场地、深水井项目等;春节期间,违规向村组干部等发放福利3578元。王有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干部刘有才、刘小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田拐村党支部书记田西京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田西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家人办理农村低保,骗取低保金3996元;田拐村两委以误工费名义向全体党员发放慰问品合计2328元、报销招待费1242元;村两委管理失职,致使承建商陈某虚报冒领村委工程款3348元。田西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田亮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禹州市无梁镇北辛村村委会原主任白天才套取专项补助资金问题。该村两委采取虚报高速公路片林补助面积手段,套取专项资金17.45万元,其中7.9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白天才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办事处金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张宗斌虚报冒领城市低保金问题。张宗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伪造户籍资料等手段,违规申报低保,骗取低保金24.9万余元,个人分得11.7万余元;案发后采取收买知情人和伙同其他涉案人伪造证据等方式,企图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9月,张宗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财政所原会计黄华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黄华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粮食面积方式,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共计43.8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黄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始县民政局办公室原主任邱承蓉骗取民政救助资金等问题。邱承蓉利用职务便利,以家人和亲友名义,采取造假、虚报等方式,数次骗取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及民政救助资金,共计10万余元。2016年9月,邱承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民政办原主任张玉荣侵吞骗取惠民资金问题。张玉荣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银行存折、虚报瞒报等手段,将23名救助对象编入孤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和受灾救助等资金发放花名册,多次侵吞、骗取各类资金共计61万余元。2016年6月,张玉荣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顺县首车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文建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张文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移民解困避险搬迁补助资金8.25万元,挪用14.4万元; 挪用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3.7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10月,张文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常德市鼎城区园艺场原党委委员、副场长张文勇套取危改资金问题。张文勇参与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造成经济损失61.8万元;收受危房改造物资供应商任某现金4.3万元。张文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株洲市荷塘区荷塘月色管委会香草塘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志国冒领低保救助金问题。张志国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帮助村民凌某某申请低保救助后,未将低保存折交给凌某某,先后三次支取低保救助金58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张志国退还违纪所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道瑞宝经济联社工作人员李宝文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李宝文通过伪造宅基地使用证和委托协议等方式,骗取物业拆迁补偿款755.81万元。2016年,李宝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恩平市大田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刘树灼索取好处费问题。刘树灼利用职务便利,在申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办理商品林采伐许可证过程中,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向部分村委会索取好处费4万元,向某村委会索取饮茶费3000元和向办理采伐许可证人员索取好处费9000元。同时,他还存在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刘树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普宁市广太镇石潭村党支部原委员李潮通骗取医保款问题。李潮通利用协助镇政府工作便利,与他人合谋,通过冒用村民名义、购买虚假住院资料等方式,向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虚报骗取医保款,从中分得2.2万余元。2016年,李潮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鹤山市雅瑶镇古蚕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胡国胜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胡国胜通过伪造土地租赁合同方式,骗取“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和“冷藏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资金共70万元。2016年,胡国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广东省纪委)
  广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川县潮田乡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石峰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石峰在担任三街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分管扶贫工作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7万元进行私分,个人分得23万元;在担任定江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8.35万元借给朋友用于投资。石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寨中村党支部原书记钟泽斌等人索取财物问题。钟泽斌伙同村干部黄金养、李卓贤、祝永光等人,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便利,索取12户危房改造户及房屋倒塌户好处费共计3.3万元,每人分得6600元。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重复申领孤儿低保补助金问题。该院在足额享受孤儿养育标准补助(含低保补助金)后,仍重复申领低保补助金53.945万元。院长彭鹏信、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覃家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何国雄截留农村低保金等问题。何国雄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低保资金2.3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62万元。何国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各烟村党员盘永星截留农村低保资金问题。盘永星在帮他人申办低保补助过程中,私自截留低保补助1.2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盘永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村干部符明江挪用集体土地承包租金问题。符明江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土地承包租金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后将6万元租金上缴村集体账户。2016年7月,符明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白沙县细水乡合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王国京挪用扶贫互助专项资金问题。王国京以办公经费紧缺为由,开具白条挪用扶贫互助专项资金5000元,用于支付村委会餐费欠款等。组织调查期间,王国京将违纪款项清退。2016年7月,王国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璧山区璧城街道双龙社区党委第二支部书记、双龙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晓伟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张晓伟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将1.5万元集体资金以工作协调经费名义,发放给5名社组干部,其本人领取3500元。案发前,张晓伟等人已将违规款项清退。2016年7月,张晓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荣昌区仁义镇水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徐一曦侵占惠农资金等问题。徐一曦利用负责环保工作便利,以虚假手段侵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资金6.5万元,挪用土地污染补偿等资金11.3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组织调查期间,徐一曦已清退上述款项。2016年6月,徐一曦受到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高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原股长徐辉收受感谢费问题。徐辉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服务对象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收受8人感谢费共计1.54万元。徐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盘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润清、村委会原主任杨仲书私分建房保证金等问题。2人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将所收11户农户建房保证金共计3.3万元平均私分。此外,张润清还截留村公路集资款1.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中江县殡仪馆办公室原主任梁代旺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梁代旺在担任单位会计、财务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累计为37人虚开火化证并收受好处费共计6.12万元,致使他人凭借虚开火化证领取丧葬补助费,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梁代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松桃县妙隘乡新庄村村委会主任蒋德勇违规申报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12月,蒋德勇在组织评定本村精准扶贫对象工作中,隐瞒自己购置车辆情况,将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并上报乡扶贫办。2016年7月,蒋德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被取消。

    2.纳雍县猪场乡林业站原站长王力虚报套取截留公益林管理费问题。王力虚报护林员人数,套取公益林管护费7.56万元;截留13名管护员管护费3万元,全部占为己有。2016年7月,王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儒柳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玉文、原委员李向东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人采取虚增面积方式,分别套取征地补偿款3.4万元、1.6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东沟门村党总支书记张金仓、村委会主任刘拴皂、会计袁金广违规收费等问题。3人违规收取33户移民搬迁户1.33万元;收取村民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4.4万元;虚报滩涂治理土地面积235亩,套取粮食直补资金8万余元,以上共计14万余元违纪资金用于村务支出;将移民搬迁房屋违规出售。刘拴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金仓、袁金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清缴。

    3.合阳县坊镇南岳庄村党支部书记王纪岳截留挪用产业扶持资金问题。2015年,在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中,王纪岳违规收取48户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3.84万元,用于偿还村级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债务。王纪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秦安县兴丰镇槐阳村党支部书记张瑞林等人截留挪用特困户救济金问题。张瑞林与文书张天顺把上级发放给32户特困户救济款1.45万元领取后,除发放该村1户特困户1500元外,将其余1.3万元截留,用于村务支出。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挪救济金退还特困户。

    2.宁县太昌镇苟家村党支部书记苟治海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1月,苟治海将发放给该村27户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截留共计24.1万元,用于村广场、村卫生所建设费用等支出。苟治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康乐县八丹乡芦子沟村党支部书记马鸿奎低保评定优亲厚友问题。马鸿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亲属确定为二类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4728元。马鸿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湟中县田家寨镇上营二村村干部工作失职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问题。该村两委将村集体6处土地出租,其中三处场地租金15.2万元至今未收取,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6年8月,村党支部书记卓玛登主、村委会原主任陈公保、村会计李孝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湟中县田家寨镇坪台村村委会原主任贾生文贪占救济款等问题。贾生文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占救济款3.7万余元,收取钱款2.39万元。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9月,贾生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湟中县上五庄镇北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违规同意平分补助资金问题。李启忠在任职期间,将21户“两房”补助资金分别由当年45户新建房户平分。2016年8月,李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达日县莫坝乡副乡长兼报账员张伍林贪占公益林管护费问题。张伍林利用职务便利,从银行提取该乡公益林管护费15万余元据为己有,供个人挥霍。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7月,张伍林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该乡党委书记扎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仁增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同心县张家塬乡薛山庄村干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问题。该村党支部原书记罗成武、党支部原副书记李存忠、村委会原主任马晓东3人,以自己及近亲属名义,虚报冒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11.41万元,其中用于村集体各类开支10.47万元,结余9400元被3人据为己有。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彭阳县王洼镇李洼村党支部原书记贾忠诚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贾忠诚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私分征地补偿款9000元、虚报骗取“双到”项目补助资金1.6万元、暖棚改造补助款1.5万元;个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12万元、危房危窖补助款1.2万元。其个人侵吞资金共计5.52万元。贾忠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巩留县吉尔格朗乡奥夏干德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尔肯·巴依木哈买提贪占安居富民补助款问题。叶尔肯·巴依木哈买提利用工作便利,贪占本村7名村民安居富民补助款2.8万元。2016年7月,叶尔肯·巴依木哈买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福海县齐干吉迭乡加郎阿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孟祥军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孟祥军未及时将村集体土地承包费4.24万元入村账,其中2.83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6年6月,孟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师阿拉尔市1团金银川镇21连计生员温切木·吐拉克、治安员艾尼瓦尔·阿不都热西提违规收取社会抚养费问题。2人以帮助落户为由,违规收取社会抚养费4000元,并将其中22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温切木·吐拉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艾尼瓦尔·阿不都热西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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