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召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习讨论会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08-01-16 14:00:00

我院组织召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习讨论会

115日下午,我院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讨论会,对拟签订的我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进行了学习讨论。党委书记、院长王自力,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甘勇参加了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

首先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张淑彩带领大家学习了我院《聘用合同》,然后进行了分组讨论。

王院长在学习讨论时指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彻底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实行聘用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终身制为合同制,实现对职工的管理由行政管理转为聘用制度的合同管理;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要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观念,真正懂得甲乙双方的关系是学院与职工个人的关系,并不是人民银行与职工个人的关系,不要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人、人民银行的人。一旦违背合同契约,就会被解除合同契约;同时要深刻体会和领悟签订《聘用合同》不是简单的一种形式,而是具有实质性的现实意义,其核心就是单位拥有绝对的用人权,绝对不会再养闲人、养懒汉;签订《聘用合同》是建立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不同意的可以不签,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自己要负责。

王院长强调指出,我院作为培训学院有天生的劣势,学院未来的发展走向和命运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

甘副院长在学习座谈时指出,我院目前拟签订的《聘用合同》,相对2002年签订的简单聘用协议,内容更全面、更具体了,合同的内容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而设计的,合同一旦签订,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就要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合同条款的内容,签订合同之后要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应承担的职责。

通过讨论,大家在以下几方面的形成共识:

一是从法律层面上看,我院拟签订的《聘用合同》是规范学院和职工个人双方最基本的形式,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二是从《聘用合同》的内容看,是完全按照人事部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的,同时也充分结合了我院改革的基本实际和现实状况,体现了科学性和专业性,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三是从签订《聘用合同》现实意义看。首先,《聘用合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的,体现了自愿和公平的基本原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其次,《聘用合同》的签定,实现了“用人权”的真正改革,意味着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完全按照规定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第三,学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以满足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第四,签订《聘用合同》有利于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职责、遵守制度、服从组织、规范行为,使学院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四是从《聘用合同》管理的实质看。《聘用合同》签定后,被聘个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以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制度和学院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自己的义务,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诺言。

五是从签订《聘用合同》对个人的影响看。每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情况,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出来,一旦选择,无怨无悔,要信守承诺,彻底改变旧的工作方法,摒弃不良的工作作风,不为别人,就是为了自己。要履好职,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牢记《聘用合同》的要求,培养良好的习惯,形成审慎的风格,完成聘期内的工作目标。

最后,大家表示,坚决服从学院的安排,认真学习《聘用合同》的内容,签订《聘用合同》之后,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信守承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办公室)

1:党委书记、院长王自力讲话

2:讨论(一)

3:讨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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